對提單的認識,可有如下內容:
1. 法律特征
(1)合同的證明
轉讓后,提單在承運人與善意受讓人間是合同
(2)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(jù)
(2)承運人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
2. 提單種類
(1)已裝船提單和收獲代運提單(按簽發(fā)時貨物是否已裝船)。
銀行只接受已裝船提單。
記名提單、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(按收貨人抬頭一欄不同)。記名提單不能轉讓,不記名提單不須背書即可轉讓,提示提單背書方可轉讓。
(3)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(按提單表明是否有對貨物的不良批注)。在信用證交易中銀行原則上不受理不清潔提單。
● 提單與海運單
海運單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,隨著集裝箱運輸?shù)陌l(fā)展,特別是在航程較短的運輸中產生出來的一種運輸單證。海運單具有提單所具有的貨物的收據(jù)和海商貨物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的作用,但海運單不是貨物的物權憑證,收貨人提貨時無須憑海運單,而只需證明其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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